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21日止。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理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5)豫1122执1057号
|
|
曹景龙
|
赵山松等
|
1825元
|
刑事退赔受害人
|
巩亚雷
|
176-3951-5779
|
(2025)豫1122执1038号
|
任珂言
|
李明、王辰辉
|
任晓强
|
20521.67元
|
申请执行人系未成年,由其父亲接收案款
|
贾曦琰
|
176-3951-2176
|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