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6 17:56: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172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郭静、临颍县荣川木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100000元

被执行人转错案件账户,需要转移案款至(2025)豫1122执41号案件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25)豫1122执115

李跃森

王新伟

李守干

12900元

有委托手续

张嘉伦

176-3958-3717

2025)豫1122执70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尤颍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029.6元

申请人指定账户,发给总公司账户

吕旭航

176-3951-915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4243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