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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2 18:32:4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646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王巧玲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10935.22

总公司集中收取

董皓祯

166-3957-3102

2025)豫1122执1146号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阳

张静

1658.7元

申请人系另案被执行人

贾曦琰

176-3951-217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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