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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8 17:33:3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1690号

赵晓红

郭志强

宋小瑞

8935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1045号

临颍县石桥乡卫生院

朱江龙

临颍县人民医院医共体集团石桥卫生院

1650元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

贾曦琰

176-3951-2176

2025)豫1122执88号

 

曹俊豪

颜昌继

1235元

退赔受害人

李勇

155-1529-0909

2025)豫1122执1141号

漯河市兆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小辉

漯河市兆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颍第二分公司

6566.5元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

贾曦琰

176-3951-2176

2025)豫1122执13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贾博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956.78元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名不一致

巩亚雷

176-3951-57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8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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