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止。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理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5)豫1122执恢49号
|
胡建磊
|
邰昕明
|
邰昕明
|
1968.75元
|
多余案款退回
|
张嘉伦
|
176-3958-3717
|
(2025)豫1122执恢49号
|
胡建磊
|
邰昕明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5000元
|
三门峡法院扣留、提取案款
|
张嘉伦
|
176-3958-3717
|
(2025)豫1122执恢49号
|
胡建磊
|
邰昕明
|
刘云
|
3050元
|
拍卖款抵扣罚款退回
|
张嘉伦
|
176-3958-3717
|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