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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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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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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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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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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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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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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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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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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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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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宇
敢国杰
颍县石桥乡王庄村民委员
临颍县石桥乡双庙村民委员会
临颍县瓦店镇刘吴庄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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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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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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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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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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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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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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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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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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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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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多缴纳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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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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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131-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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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恢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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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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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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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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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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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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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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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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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