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5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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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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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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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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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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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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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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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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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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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邦辉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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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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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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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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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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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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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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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1122执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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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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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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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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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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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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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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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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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