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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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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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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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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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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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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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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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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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1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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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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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胜涛、吴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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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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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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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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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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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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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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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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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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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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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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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多余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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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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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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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