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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4 18:25:5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0)豫1122执935号

王超、王小丽

杜建生、韩凤枝

韩凤枝

9600元

预留生活费

刘扬灿

176-3951-5753

2025)豫1122执1463号

王俊强、王小辉、贾跃培、李颖辉、李许初、裴广跃、宋彦卫

安然

李少华

22859.5元

因申请执行人众多,所有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领案件款

高昂

198-3950-5653

2025)豫1122执935号

漯河邦辉建材有限公司

王团结

仝广超

11600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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