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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2 17:49:4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1388号

位先生

漯河启昂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漯河启昂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8000元

案款转移

王恒达

158-9023-8211

2025)豫1122执140

王秋香

彭小飞

董丹琴

18332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恢175号

吕广州

薛雍弘、刘彩霞

刘彩霞

9600元

预留生活费

刘扬灿

176-3951-5753

(2021)豫1122执1340号


李潇乐

潘泉昊

、李花

2628.00元

刑事退赔受害人

关勇

176-3951-8277

(2025)豫1122 执1196 号

临颍县人民医院

赵金龙

河南颍泰建筑有限公司

70784.85元

协助划拨

董皓祯


166-3957-3102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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