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27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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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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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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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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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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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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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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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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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122执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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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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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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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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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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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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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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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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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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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素玲、何国银、何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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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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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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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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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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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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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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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