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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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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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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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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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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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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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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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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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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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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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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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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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被害单位临颍县舒美家园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经济损失370000元。该指挥部于2021年10月停止工作,该项目建设由临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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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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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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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22执恢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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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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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海亮、王会颖、仝辉、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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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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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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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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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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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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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