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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2 18:01:1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664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郭小明

郭小明

4700元

退回被执行人

尼博文

176-3951-5700

(2025)豫1122执1107号

张静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1658.70元

退回被执行人

尼博文

176-3951-5700

(2025)豫 1122执 450号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李木军

李木军

5500元

案件已执行完毕,余款退回被执行人

巩亚雷

176-3951-57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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