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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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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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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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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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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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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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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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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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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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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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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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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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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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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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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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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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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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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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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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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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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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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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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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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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 1122执 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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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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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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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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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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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执行完毕,余款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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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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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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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