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3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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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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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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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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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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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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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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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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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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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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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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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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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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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公司变更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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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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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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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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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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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苗红建、杨二焕、苗丽红、张志强、许昌美仕嘉工艺品有限公司、临颍县恒美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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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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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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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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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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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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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恢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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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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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娜、王星辉、黄文帅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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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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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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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案件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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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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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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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