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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4 18:03:4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4日起至2025年9月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545号

 

黄婷

郾城(2025)豫1103执1235号案件

10000元

交叉执行

常明

166-0395-0690

2025)豫1122执1624号

河南二月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任秋萍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10500元

案款转移

李勇

155-1529-0909

2025)豫1122执1636号

河南二月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晁尚鹏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7621.46元

案款转移

李勇

155-1529-0909

2025)豫1122执1627号

河南二月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沈真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4200元

案款转移

李勇

155-1529-090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4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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