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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5 18:07:3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1540号

李升龙

张小义

李海超

2420.10元

申请执行人未成年,无银行卡,由法定代理人代领

高昂

198-3950-5653

2019)豫1122执516号

杨风霞

杨红颍

孙梅娥

14866元

案款分配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21)豫1122执1205号

杨红颍

陈晓广

孙梅娥

2884元

案款分配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21)豫1122执1205号

杨红颍

陈晓广

杨玉花

20423元

案款分配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21)豫1122执1205号

杨红颍

陈晓广

孟凤兰

19408元

案款分配

巩亚雷

176-3951-57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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