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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3 17:40:0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172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郭静、临颍县荣川木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30000元

被执行人转错案件账户,需要转移案款至(2025)豫1122执41号案件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25)豫1122执664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郭小明

郭小明

2800元

退回被执行人

尼博文

176-3951-5700

2025)豫1122执79

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梁水平、闫振华、王宏周

王德民

5171.00

案款转移

关勇

176-3951-8277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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