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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5 17:57:3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1822号

宋艳杰

周飞行

王二朋

1700元

生活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799号

沈秀敏

李宁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1121.18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1689号

宋雯棋

闫二超

宋杰

3800元

申请执行人未成年,无银行卡,由法定代理人代领

高昂

198-3950- 565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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