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9月8日中午、2010年9月10 日中午,被告人刘某某分两次均以100元的价格向前来购买毒品的郭某出售毒品,并供郭某在刘某某家吸食。2010年9月10日郭某在吸食后出来时被抓获,并当场在刘某某身上搜缴毒品4包,经鉴定计量:,其中两包毒品中含海洛因成分共计0.8274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为此,做出上述判决。
刘某某财迷心窍而不惜走上贩毒的犯罪道路,既害了他人,又害了自己。这也再一次告诫我们,致富应取之有道,贩卖毒品害人害己法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