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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14:58:15


申请人马增向本院递交预重整申请书,申请对临颍县颍合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本院将于2025年11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在第一审判庭对上述事项举行听证。

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2025年11月25日下午17时30分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的,本院不予接收。

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利害关系人提交上述材料后,应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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