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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7 17:03:5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1346号

王义超

刘兵磊、漯河顺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554元

关联案件追缴保全费、诉讼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1346号

王义超

刘兵磊、漯河顺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595元

关联案件追缴保全费、诉讼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1346号

王义超

刘兵磊、漯河顺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595元

关联案件追缴保全费、诉讼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1346号

王义超

刘兵磊、漯河顺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6370元

关联案件追缴保全费、诉讼费

刘洋

166-0395-060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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