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理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
(2025)豫1122执678号
|
袁秀兰
|
李素霞
|
周振华
|
15000元
|
生活费
|
董皓祯
|
155-1823-6906
|
|
(2025)豫1122执2134号
|
临颍县顺意金属加工厂
|
郑州昊万昌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朱江华
|
1811元
|
申请执行人公司无公户,提供申请要求打至法人账户
|
王绍珂
|
166-0395-0686
|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