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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17:23:2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678号

袁秀兰

李素霞

周振华

15000元

生活费

董皓祯

155-1823-6906

2025)豫1122执2134号

临颍县顺意金属加工厂

郑州昊万昌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朱江华

1811元

申请执行人公司无公户,提供申请要求打至法人账户

王绍珂

166-0395-068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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