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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2 17:08:5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恢97号

宋丹丹

河南荣鑫置业有限公司等人

罗楠

298000元

偿还抵押

李勇

155-1529-0909

2025)豫1122执2013号

临颍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宋玉平

宋玉平

4930元

被执行人生活费

尼博文

176-3951-570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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