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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9 17:17:4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2163号

临颍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海波

尼文杰

2230元

转移案款

李勇

155-1529-0909

2025)豫1122执2249号

临颍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芳

尼文杰

2363元

转移案款

李勇

155-1529-0909

2024)豫1122执88号

吕广州

薛雍弘、刘彩霞

刘彩霞

2400元

预留生活费

刘扬灿

176-3951-575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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