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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9 17:12:0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1020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孙自安、孙成

孙自安

6000元

被执行人申请的生活费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24)豫1122执2383号

 

闫拥军等人

张亦康

7192.08元

法拍房买受人替被执行人垫付的物业费

常明

166-0395-0690

2020)豫1122执611号

黄广现

李振东

李振东

6000元

生活费发放

陈保健

176-3951-575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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