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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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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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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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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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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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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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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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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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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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2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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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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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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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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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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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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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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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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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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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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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跃民、朱巧玲、
郭颍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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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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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4.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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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保单金额多于执行标的,需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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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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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5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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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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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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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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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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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8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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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给申请人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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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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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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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