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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9 18:04:3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1491号

李彦苹

丁玲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县支行

4000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恢211号

张敏

贾世英

张民

13000元

案款

董皓祯

155-1823-6906

2019)豫1122执恢239号

刘平安

河南文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庚

22000元

案款

董皓祯

155-1823-6906

2026)豫1122执66号

王向洋

张晴晴

张晴晴

404元

退回被执行人多缴纳的执行费用404元

吕旭航

176-3951-915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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