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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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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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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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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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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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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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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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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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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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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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晓广、闫冬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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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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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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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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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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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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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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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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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壹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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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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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坤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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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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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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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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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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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恢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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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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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峰、王莉芬、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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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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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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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款项系拍卖被执行人张大峰夫妻共有财产所得,需给被执行人张大峰前妻发放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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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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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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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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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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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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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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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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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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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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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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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