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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21:05:0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360号

安晓广、闫冬美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元

案款

王波

176-3951-8190

2026)豫1122执236号

临颍县壹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晓东

临颍县坤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50元

分配转移

李勇

155-1529-0909

2025)豫1122执恢157号

张跃杰

张大峰、王莉芬、李红霞

李新红

18650.00

该笔款项系拍卖被执行人张大峰夫妻共有财产所得,需给被执行人张大峰前妻发放一半

关勇

176-3951-8277

2024)豫1122执153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

陈社伟

陈社伟

4200元

被执行人生活费

吕旭航

176-3951-915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30 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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