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理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
(2026)豫1122执13号
|
周格帆
|
周文辉
|
邱春萍
|
10000元
|
申请执行人系未成年,交付其法定监护人
|
贾曦琰
|
176-3951-2176
|
|
(2024)豫1122执1671号
|
|
张桂杰
|
临颍县智仁管理有限公司
|
10927元
|
退赔受害人
|
尼博文
|
176-3951-5700
|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