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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5 18:05:4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5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2)豫1122执162

邢阳成

刘燕

李长青

丁涛

刘燕

5000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2025)豫1122执764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孙国松

孙国松

3000元

被执行人生活费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26)豫1122执恢6号

张培仁

刘开林

臧恒仁

33800元

发放案款

王绍珂

166-0395-068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5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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