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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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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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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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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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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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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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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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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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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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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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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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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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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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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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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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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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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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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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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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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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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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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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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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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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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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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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占有、宋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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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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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7.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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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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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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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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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22执恢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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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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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伟伟、臧建超、金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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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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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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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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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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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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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