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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几棵树 闹公堂值吗

发布时间:2011-09-20 10:58:21


    在一个村里住了好多年,仅因几棵杨树遮阳光闹上公堂,既费神又伤和气值吗?近日,临颍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邻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10内将影响原告王某土地上采光的杨树枝叶排除。

    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为同组村民。两家耕地相邻,被告的耕地东边为排水沟,2004年被告在沟沿栽上了杨树,因杨树生长的高大,繁茂的枝叶折挡了原告的耕地,给原告的农作物采光生长已造成了影响,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相邻的土地均是可耕地,被告在其土地边沿栽植的杨树距原告的土地较近,杨树已长大,杨树的枝叶严影响了原告土地上作物的采光及生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防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应将与原告土地相邻、影响原告农作物采光、生长的杨树枝叶排除,随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法院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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