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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7 17:08:4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恢247号

王华磊

陶娜、陶绍岩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1644.04元

申请人是召陵法院被执行人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26)豫1122执73号

河南欧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元

案款

董皓祯

155-1823-6906

2024)豫1122执1013号

刘明军

刘孟桓

田朋展

2463.99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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