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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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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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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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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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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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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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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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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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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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恢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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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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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娜、陶绍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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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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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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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召陵法院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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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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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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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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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欧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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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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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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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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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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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皓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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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823-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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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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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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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孟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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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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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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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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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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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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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