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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4 17:15:1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973号

王建全、梁炎伟

临颍县颍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祁玉玲、张志刚

张德胜

14000元

保留生活费

李勇

155-1529-0909

2022)豫1122执276号

邢晓娜

河南鑫伟置业有限公司、高书伟

张贺丽

500000元

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关联案件协助提取、转移支付。

王波

176-3951-8190

2026)豫1122执515号

 

吴贝贝

杜夏楠(刑事受害人张秀春之女)

1459元

刑事退赔款,刑事受害人张秀春本人无银行卡,书面申请由其女儿杜夏楠代领案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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