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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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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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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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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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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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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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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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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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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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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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全、梁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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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颍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祁玉玲、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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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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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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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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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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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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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1122执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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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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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伟置业有限公司、高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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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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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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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关联案件协助提取、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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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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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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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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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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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夏楠(刑事受害人张秀春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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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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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退赔款,刑事受害人张秀春本人无银行卡,书面申请由其女儿杜夏楠代领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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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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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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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