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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17:24:4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22执恢192号

靳和平

闫松涛

闫松涛

900元

被执行人多缴纳案款900元,需退回

贾曦琰

176-3951-2176

2026)豫1122执564号

 

李国庆、师伟翔

闫梦珂

349元

退赔受害人

贾曦琰

176-3951-2176

2026)豫1122执359号

漯河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贾金平

贾金平

5576元

退回被执行人

李勇

155-1529-0909

2024)豫1122执1822号

宋艳杰

周飞行

王二朋

600元

生活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19)豫1122执887号

王自军

王松芝

曹怡隆

5000元

生活费

刘洋

166-0395-060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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