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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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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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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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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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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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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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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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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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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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恢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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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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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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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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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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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多缴纳案款900元,需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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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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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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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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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庆、师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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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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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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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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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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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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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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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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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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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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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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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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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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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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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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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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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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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二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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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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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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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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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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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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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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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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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怡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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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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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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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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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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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