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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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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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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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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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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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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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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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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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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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恢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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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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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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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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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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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给被执行人5个月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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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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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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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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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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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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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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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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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给被执行人6个月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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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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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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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22执1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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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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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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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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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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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预留唯一住房拍卖后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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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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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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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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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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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英、王清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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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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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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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文申请执行李淑英、王清栋借款一案,王清栋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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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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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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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