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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17:21:1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2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22执恢130号

谢会芬

程劲松

程劲松

4000元

发放给被执行人5个月生活费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25)豫1122执648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吴振甲

吴振甲

12000元

放给被执行人6个月生活费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25)豫1122执1368号

王旭阳

曹绍民

曹绍民

36013.41元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预留唯一住房拍卖后的租赁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19)豫1122执219号

张瑞玲

李淑英、王清栋

赵学文

5000元

赵学文申请执行李淑英、王清栋借款一案,王清栋未履行完毕

巩亚雷

176-3951-57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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