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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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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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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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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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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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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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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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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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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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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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颍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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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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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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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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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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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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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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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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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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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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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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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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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系 领款人分支机构,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接收案款账户,案款汇入申请执行人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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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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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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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22执恢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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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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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菱洋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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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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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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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将105085元案款转移至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关联案件(2025)豫1122执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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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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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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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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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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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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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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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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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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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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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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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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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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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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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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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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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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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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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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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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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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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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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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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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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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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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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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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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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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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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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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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