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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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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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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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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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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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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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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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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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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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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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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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福满格新概念实业有限公司、
蒋广辉、石晓亚、石胜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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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贷款网外归还暂收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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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0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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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指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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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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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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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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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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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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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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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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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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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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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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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