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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7:48:3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22执768号


王森磊

毛书玲、杨秋兰、康小龙、姬意、谷健丽、邢露丽

7790元

退赔受害人

贾曦琰

176-3951-2176

2026)豫1122执811号

田卫志

河南水骑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河南水骑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453.76元

被执行人重复缴纳执行费,多余部分退回被执行人

高昂

198-3950-5653

2026)豫1122执598号

徐振领

李富根

师月娥

7200元

退回被执行人九个月生活费,每月800元,退回到被执行人妻子师月娥账户

高昂

198-3950-565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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