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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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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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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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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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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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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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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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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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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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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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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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书玲、杨秋兰、康小龙、姬意、谷健丽、邢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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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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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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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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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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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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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卫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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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骑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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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骑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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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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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重复缴纳执行费,多余部分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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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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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5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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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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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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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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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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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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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九个月生活费,每月800元,退回到被执行人妻子师月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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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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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5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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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