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17:37:15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 1122 破申(预)1号
申请人马增以被申请人临颍县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合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颍合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为有效识别颍合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及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本院决定对颍合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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