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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17:35:4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9起至2026年6月11止。

案号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马志超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马小闯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朱小占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田书芹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沈晓栋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王振广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马小乐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韩首锋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程玉龙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田涛涛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袁灿雷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2026)豫1122执561号

杨宝玉

杨大卫

189.6元

刑事退赔款

南玮琦

176-3951-5616

本案已穷尽调查措施,李报辉、马永占、代恒耀、孙友宝、苑重阳、袁伟伟、代恒责、梁全锋、陈绍辉、李水平、曲红伟、陈强、陈玉虎、宋江伟、王建国、常黎明、陈建军、靳明升、靳明武、田华凤、黑根长、宁建峰、田满仓、杨云平、王润民、叶平伟、黄恒斌、崔卢芳、田振宇、贺中伟、李伟、朱艳波、弋戈、宋超、袁炜龙、张超磊、程晓晓、李小涛共计38名因无直接报案信息,未在相关卷宗内留下身份信息,本院未能联系到以上被害人并确认身份,以上被害人可继续向本院申报信息,本院核查属实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予以发放案款。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9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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