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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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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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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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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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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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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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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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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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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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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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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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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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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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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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指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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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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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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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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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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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凯胜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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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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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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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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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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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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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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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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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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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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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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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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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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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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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