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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8 18:02:5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22执890

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张伟

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000.00元

本案的申请人为另案的被执行人,需缴纳相关费用

张恒

176-3951-9022

2025)豫1122执1840号

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罗晓唯

罗晓唯

400元

重复交款,退还被执行人

贾曦琰

176-3951-2176

2026)豫1122执1052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杰培

李杰培

6000元

被执行人生活费

尼博文

176-3951-5700

2026)豫1122执1052号

河南临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赵青山

赵青山

7500元

被执行人生活费

尼博文

176-3951-5700

2026)豫1122执1047号

临颍县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事故

临颍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德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9522元

评估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26)豫1122执426号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曹会芳、曹保辉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暂收款—司法回款专户

2982.02元

申请人指定专门账户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19)豫1122执恢239号

刘平安

河南文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庚

6000元

执行案件款

王波

176-3951-8190

2023)豫1122执1500号

刘彦飞

河南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小超

50828元

王小超系(2024)豫1122执127号诉刘彦飞案申请执行人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23)豫1122执1500号

刘彦飞

河南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红有

40696元

张红有系另案(2024)豫1122执134号诉刘彦飞申请执行人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23)豫1122执1500号

刘彦飞

河南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曹书和

60980元

曹书和系(2024)豫1122执135号诉刘彦飞申请执行人

巩亚雷

176-3951-57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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