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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30 17:39:3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1822号

宋艳杰

周飞行

王二朋

800元

生活费

刘洋

166-0395-0606

2019)豫1122执790号

石小志

郭书治

李洋

35011.67元

债权转移

李勇

155-1529-0909

2026)豫1122执1175号

王佩歌

时晓

时晓

25元

退回多余案款

李勇

155-1529-090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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