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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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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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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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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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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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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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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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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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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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22执1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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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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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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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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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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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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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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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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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恢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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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小跃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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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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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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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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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指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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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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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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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