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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0 17:26:2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22执1690号

赵晓红

郭志强

宋小瑞

15769元

案款分配

刘洋

166-0395-0606

2026)豫1122执恢54号

河南省小跃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赵永刚

谷浩宇

3313元

申请人指定收款账户

尼博文

176-3951-570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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