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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4 18:04:1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22执764号

何素玲、何国银、何素贞

刘佳炜

刘佳炜

4900元

生活费发放

李守一

176-3951-5756

2023)豫1122执1500号

刘彦飞

河南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景现

50000元

刘彦飞系(2024)豫1122执恢138号被执行人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26)豫1122执1138号

河南鑫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伟伟

漯河市捷菱电梯有限公司

3472元

案款转移

李勇

155-1529-0909

2021)豫1122执2059号

杜文超

娄辉

赵国伟

6300元

关联案件系同一被执行人,案款需分配

巩亚雷

176-3951-57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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