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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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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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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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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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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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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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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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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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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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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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素玲、何国银、何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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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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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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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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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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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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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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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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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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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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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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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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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飞系(2024)豫1122执恢138号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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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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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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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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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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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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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捷菱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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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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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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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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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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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22执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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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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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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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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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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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案件系同一被执行人,案款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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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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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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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