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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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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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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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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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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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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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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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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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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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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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颍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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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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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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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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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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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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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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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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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颍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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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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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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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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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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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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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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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恢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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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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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如、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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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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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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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执行人杨洪如保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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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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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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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