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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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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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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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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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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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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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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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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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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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22执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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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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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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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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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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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系另案被执行人,需转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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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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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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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22执恢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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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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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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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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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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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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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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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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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122执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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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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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水治、
袁爱萍、
漯河市臻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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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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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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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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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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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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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