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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7 17:46:0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221500号

刘彦飞

河南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景现

100000元

申请执行人系另案被执行人,需转移分配

吕旭航

176-3951-9155

(2021)豫1122执恢266

李轲伟

仝辉

仝辉

3200元

预留生活费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19)豫1122执44号

袁民生

梁水治、

袁爱萍、

漯河市臻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袁爱萍

17000元

生活费发放

陈保健

176-3951-575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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