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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5 18:16:5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5日起至2026年8月7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19)豫1122执1570号

窦春霞

郭振平

罗国贤

3000元

参与分配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23)豫1122执恢213号

罗国贤

郭振平

罗素枝

3000元

子女代为领取

巩亚雷

176-3951-5779

2025)豫1122执1122号

黄彦磊

胡志杰

胡志杰

1000元

保留生活费

贾曦琰

176-3951-2176

2026)豫1122执1353号

朱朝翠

祁志强

祁志强

125元

多余案款退还被执行人

高昂

198-3950-565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5日

责任编辑:临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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