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13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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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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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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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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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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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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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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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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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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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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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居源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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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郁金香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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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盛富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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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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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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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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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9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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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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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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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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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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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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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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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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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52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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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2执1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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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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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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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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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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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保险后剩余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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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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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95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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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613
特此公示。
临颍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3日